離婚訴訟審的期限是怎樣的

導讀:
離婚訴訟審的期限是怎樣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時可以在日內提起上訴法院要在日內將上述書副本送達被告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期限是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審人民法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審立案之日起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那么離婚訴訟審的期限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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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審的期限是怎樣的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時可以在日內提起上訴法院要在日內將上述書副本送達被告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期限是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百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百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審人民法院。
第百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審立案之日起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審立案之日起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