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訴訟期限是多長

導讀:
離婚的訴訟期限是多長
離婚的訴訟期限是多長
離婚的訴訟期限是多長
離婚的訴訟期限是三到六個月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時效到底有多長?
請求再次分割財產:兩年
這一規定來自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即如果離婚后發現另外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中對這一情況的訴訟時效作出了規定,為兩年。
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一年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請求履行協議:三年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是這么說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就財產分割發生糾紛,提起訴訟,這里應屬于債權請求權,適用《民法總則》中三年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