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訴訟期限有多長

導讀:
訴訟離婚的訴訟期限有多長法院審理期限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下列情況適用離婚訴訟管轄特別規定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離婚案件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那么訴訟離婚的訴訟期限有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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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訴訟期限有多長
法院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4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訴訟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3)被告被勞動教養
(4)被告被監禁
(5)被告均被注銷城鎮戶口。
下列情況適用離婚訴訟管轄特別規定
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離婚案件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最長能拖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時間。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
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