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多長

導讀:
1司法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那么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司法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關于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