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導讀: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一般3到6個月。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另如財產評估鑒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離婚案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審理期限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那么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一般3到6個月。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另如財產評估鑒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離婚案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審理期限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關于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一般3到6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后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準)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
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復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鑒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15日答辯期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
離婚案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審理期限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