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審理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導讀:
(一)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那么訴訟離婚的審理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關于訴訟離婚的審理程序具體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一)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法庭審理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訴開始訴訟程序后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法院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時審判員先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然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判決。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院很多時候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都會進行調解或作出不應離婚的判決很多當事人就會提起第二次起訴離婚那么對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大多會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