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訴訟程序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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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是指產生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及說明事實與理由,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制度。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呢?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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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指定監護人訴訟程序關于法定代理人的確定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即先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隨之確定了代為其參加訴訟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從此范圍中按照法定順序予以確定相應的監護人;第二,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人確定一事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那么指定監護人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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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法律未對親子鑒定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導致適用不規范。本文首先界定了適用親子鑒定的案件類型,分析了進行鑒定的條件以及鑒定結果的證據效力,并提出在不同審級中進行親子鑒定的程序問題。進行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被鑒定人同意鑒定。那么親子鑒定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幾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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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法院進行離婚訴訟時有哪些技巧在法院進行離婚訴訟時,有一些技巧可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些過錯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當事人需要讓法院認識到這些過錯的嚴重性,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院進行離婚訴訟時,有一些技巧可以幫助您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1. 充分準備證據:在法院進行離婚訴訟時,證據是決定勝負的關鍵,法院訴訟離婚程序怎么走法院訴訟離婚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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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離婚的程序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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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異地訴訟離婚程序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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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是最常見和最常用的糾紛解決辦法,民事訴訟有很多程序性要求,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要符合起訴的條件、需要整理和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資料、法院會對原告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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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那么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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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二、起訴離婚要多久1、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時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那么訴訟離婚程序該怎么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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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請求。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二)法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訴,開始訴訟程序后,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1、審理前的準備。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那么訴訟離婚的審理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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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第三人認為離婚協議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無效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解決,實踐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只是符合離婚的條件之一,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行為只是對雙方婚姻關系狀況的確認,不是對雙方財產分割協議的行政確認。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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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第三人認為調解協議侵犯其合法權益申請再審缺乏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應予以駁回。如該債權形成于結婚前或離婚后,則不能追加被執行人的原配偶為被執行人并執行其財產。如果當事人同意在該案中不主張人民法院對該房屋進行繼續分割的,則案件恢復審理;如當事人堅持分割,則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逾期則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離婚訴訟恢復。那么關于離婚方面的問題: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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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那么離婚訴訟的審理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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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對于很多人而言不在是新鮮的話題,很多人對于離婚孩子怎么判的問題相對而言還是很看重的,但對于起訴離婚程序也存在很多不了解,尤其是第二次起訴離婚要經過的程序,對此本文作出詳細介紹,歡迎閱讀!第二次起訴離婚訴訟程序(一)原告起訴階段:1、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1、法庭調查;1、法庭辯論;2、法官調解;3、雙方總結5、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訴訟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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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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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維權經歷,困難重重,元甲律師助力獲賠近86萬!這一面錦旗傾注了律師大量心血,屬實來之不易! 2016年,楊女士不幸發生交通事故, 因現場情況復雜,事故責任無法劃分。楊女士受傷嚴重,共27處損傷。元甲律所專案組通過訴訟爭取有利的責任比例, 案件經歷鑒定、重新鑒定、補充鑒定、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窮盡了所有司法程序,歷經4年之久的艱辛維權之路,終于在元甲律師的努力下二審維持原判,幫助傷者獲得賠償859245.96元。
有一種勝利是二審維持原判!北京懷柔地區發生交通事故,傷者無責,評上十級傷殘,元甲律所專案組,以維護當事人最大權益為核心推動訴訟程序,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5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專業才能贏得口碑!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按份繼承父母房屋后,其中一子女霸占房屋拒不配合共同出售房屋,其他子女委托我們走訴訟程序后,最終順利達成調解,按照房屋市場價值拿到了應有的房屋折價款。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