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如何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導讀:
民事訴訟是指產生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及說明事實與理由,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制度。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呢?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產生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及說明事實與理由,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制度。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呢?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證明。如: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離婚案件還應提交結婚證復印件;繼承案件,提交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材料。
3、相關證據等材料。如:借貸糾紛應提交借條和支付憑證等。
下列案件,原告應當附有相應的起訴證據:
(1)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提交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機構作出的文書,必要時,還應提供證明文書送達時間的證據材料;
(2)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應提交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進行交易的憑證、投資損失等證據材料;
(3)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應當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證據材料;
(4)選民資格案件,應當提交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
(5)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公民失蹤、死亡,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申請宣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滿兩年的公民死亡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書面證明;
(6)依據管轄協議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書面協議。
4、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及代理資格證明。
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證明、函件。
民事訴訟起訴狀應當寫明的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有第三人的還應寫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4、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5、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選定有管轄權的受訴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等。
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所長地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在訴訟時效內起訴
1、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最長時效為20年。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請求的,法院可強制義務人履行其義務;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法院不再保護權利人的請求權。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民事訴訟訴訟費的繳納
原告起訴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繳納訴訟費。
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