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2一方只起訴離婚問題對方提出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是否必須要走反訴程序呢?4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中的具體操作是要在審理過程中解決還是要在執行中解決?如果雙方只是對是否為共同財產問題提起訴訟而未要求分割該房屋法院可否依職權判決?第二十條雙方對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那么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一方只起訴離婚問題對方提出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是否必須要走反訴程序呢?4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中的具體操作是要在審理過程中解決還是要在執行中解決?如果雙方只是對是否為共同財產問題提起訴訟而未要求分割該房屋法院可否依職權判決?第二十條雙方對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關于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一方只起訴離婚問題對方提出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是否必須要走反訴程序呢?
3一方起訴要求確認某些財產的權利歸屬問題對方提出要求將更多的財產確認為共同財產(未提反訴但法院就增加的財產收了訴訟費)雙方均未提財產分割此時法院可否依職權直接判決將財產作出分割呢?
4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中的具體操作(協議提出有關主張同意競價準許競價進行競價評估補償申請拍賣進行拍賣分割拍賣款)是要在審理過程中解決還是要在執行中解決?如是在審理和判決中解決那么該等環節是否應記入審限呢?如果雙方只是對是否為共同財產問題提起訴訟而未要求分割該房屋法院可否依職權判決?
第二十條雙方對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