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怎樣才會使用簡易程序

導讀:
離婚訴訟怎樣才會使用簡易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口頭提出的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印確認。本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的案件當事人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那么離婚訴訟怎樣才會使用簡易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怎樣才會使用簡易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口頭提出的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印確認。本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的案件當事人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關于離婚訴訟怎樣才會使用簡易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怎樣才會使用簡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下列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二發回重審的三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四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五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七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口頭提出的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印確認。本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的案件當事人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因此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離婚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除此之外的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但應當在開庭前提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