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定審理期限(之一)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刑訴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審法定的審理期限是10日至6個月。下面我們按照審理順序分別說明。
1.人民一審
(1)適用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適用速裁程序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審理自訴案件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刑訴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即兩到三個月內宣判)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4)審理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