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可以延遲多久

導讀:
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61條的規(guī)定,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理延期的情形簡易程序的審限應準予延長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不得延長;如果3個月內(nèi)不能審結,則應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否則就視為超審限。那么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可以延遲多久。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61條的規(guī)定,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理延期的情形簡易程序的審限應準予延長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不得延長;如果3個月內(nèi)不能審結,則應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否則就視為超審限。關于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可以延遲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61條的規(guī)定,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要短于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這是因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均為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不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調查取證,就能夠查明案件事實。
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需延長的,報本院院長批準,在以延長三個月。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理延期的情形
簡易程序的審限應準予延長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不得延長;如果3個月內(nèi)不能審結,則應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否則就視為超審限。我們認為,這種關于簡易程序審限的規(guī)定過于死板,與人民法院人、財、物緊張的狀況不相適應,客觀上影響了人民法院的辦案效率,因此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的審限應準予延長,以滿足審判實踐的需要。具體理由如下:近年來,許多基層法院都在廣泛適用簡易程序,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出臺后,簡易程序得到進一步的擴大適用。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已不僅僅限于《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guī)定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法院民事成訴案件較多、審判力量不足、審判人員工作壓力大、許多法院強調快審快結、簡易程序比較靈活方便等。實踐中,由于實行流程管理,案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一般均由立案庭負責立案或排期的人員根據(jù)原告主張的請求標的、事實情節(jié)、法律關系等進行判斷確定,而并不考慮也無從考慮被告辯稱的事實、法律關系是否復雜、疑難等。
由此必然產(chǎn)生的問題是,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是簡易或簡單的案件,實踐中許多復雜疑難案件也都適用簡易程序審結;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并不當然都是復雜疑難案件。由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本身比較復雜、疑難,所以一些案件不可能在三個月內(nèi)審結;而還有一些案件,本身并不復雜,但由于當事人請求變更、被告提起反訴、當事人申請或法院決定延期舉證、追加當事人、進行法醫(yī)鑒定或其他技術鑒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案件未能在三個月內(nèi)審結;一些案件,審判員已經(jīng)在三個月審限內(nèi)開庭,但由于起草判決書、打印判決書等耽誤時間,以致未能在三個月審限內(nèi)宣判送達;甚至判決書已經(jīng)在三個月審限內(nèi)制作,由于調解致使超期,或當事人一方需要公告送達判決書而使案件不能在三個月內(nèi)結案;等等。
由此可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如果不能在三個月審限內(nèi)結案,一些案件有必要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而許多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則顯得完全沒有必要或者轉為普通程序明顯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影響訴訟效率和訴訟成本。因此,建議有必要對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審限作出靈活規(guī)定,即未能在三個月內(nèi)審結的,審判人員可以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由本院院長根據(jù)案件情況決定,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