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預售證簽了認購書交了首付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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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據不給購房合同怎么辦要求簽訂購房合同并且給購房合同。交完首付沒簽購房合同不正常,正常的買房流程是:定金--付首付--房管局備案。如果在付首付的時候不能簽合同存在以下三種情況:1、開發商沒有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這種情況,再恢復網簽后,就能簽訂正式合同,問題不大。那么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據不給購房合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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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預售許可證定金是否可以退是需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的。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那么有預售證交了定金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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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同無法執行,那么房子首付了購房者也有權要求退房的,所以,大家在買房交首付時,一定要注意明確退房條件,如果退房是因購房者沒有成功貸款導致合同無法繼續,那么開發商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3、擅自更改房屋規劃設計:如果購房者發現開發商在未經允許和告知的情況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結構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為,可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退房,第2步:15日內辦好退房手續: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的15天內,開發商應將所有的錢退給購房者,并且要在這段時間內,把手續辦理完,如解除合同、解除銀行貸款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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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中國,房子一直是家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許多年輕人來說,買房可能需要耗費他們大部分的積蓄,甚至需要借助父母的支持。然而,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出現問題,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就成了一個復雜的問題。特別是在婚后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的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該怎么分呢?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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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那么買房合同注意事項,付首付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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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房屋預售證沒下來,該房屋還未能取得預售的相應資格,是不能作為合法的合同標的物進行交易的,否則便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該房屋簽訂的合同也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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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該套爭議房產系陳某山父母于雙方結婚登記前出資首付款為陳某山購買,產權登記在陳某山一人名下,故該房產屬于陳某山婚前個人財產,法院查明的事實如下:陳某山的父母在陳某山婚前為其購買了房屋一處,建筑面積為140平方米,總價款為120萬元元,陳父交付了首付款75萬元,余款45萬元為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本息陳某山婚前自行償還一部分,婚后和王某茹雙方共同償還了7萬元,陳某山母親代為償還30.8萬元,故陳某山父母在其婚后為陳某山婚前購買房產的出資,應視為對陳某山個人的贈與,王某茹主張該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予分割,無法律依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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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首付合同沒給我怎么處理直接催開發商給購房合同。買房交首付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首先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看準確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第四看清計價方式與總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并列明該房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等。第五面積確認以及面積差異處理商品房銷售管理方法中明確說明如購買的商品房有面積差異合同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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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買房,如無協議約定該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共同分割;如果未付首付的一方同意該房產給付首付的一方,本人只要相應的房款的價值補償的,則該房產歸付首付的那方。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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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在離婚時,如果婚前首付婚后還貸的房產分割存在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 協商解決: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房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協議,根據上述法律分析,李先生婚前支付的首付款 30 萬元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 50 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為 20 萬元(100 萬元-30 萬元=70 萬元,7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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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當注意的是不安抗辯權的成立無須對方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而造成預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違約的情形,也有情勢變更的情形,因此在審判實踐中還應注意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排除不公平的結果,從而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性,不能因預售方在對自明顯不利的情況不同意提供擔保就機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解決(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而給先履行一方當事人帶來的不公平后果,當可能造成這種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則不安抗訴歸于消滅,雙方仍應繼續履行原有合同。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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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首付簽合同時要注意什么1、查看五證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有了,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買方想退首付,具體有兩種解決方式:1、由業主直接與開發商協商解,并由開發商按照雙方協商內容退還首付款,6、注意合同中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及時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主要看開發商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注意不要傷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棄自己的相關的權利,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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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以預訂、預約、認購、訂購等方式變相預售商品房的,均屬無證預售行為。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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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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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小兩口婚后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現小兩口離婚,男方父母主張房屋為其與其子共同共有。元甲代理女方,男方父母的全部請求被法院依法駁回。如何維護您的最大利益,請咨詢元甲律師。
為購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將其名下首套房以買賣之名過戶到女方父親名下,實際并未支付房屋對價款。 時間很快,七年已過,男女雙方婚姻出現危機涉訴,訴爭房產因涉及第三人利益無法在離婚案件中直接處理。 以訴促調,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點,為委托人排憂解難,成功將涉案房屋過戶給男方兒子所有,各方再無爭議,也避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對峙和沖突。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張先生按照某公司指示向梁女士支付購房首付款78萬元,梁女士收到首付款后,某公司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78萬元借款合同,現張先生拿著78萬元的借款合同向法院提前訴訟,要求梁女士償還78萬元的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先生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讓法律成為保護梁女士得最強武器。
看著簡單的離婚糾紛,判決書卻長達10多頁,在辦理過程中不但查出對方轉移財產,同時查出婚內借款償還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為法院無法查實,經過律師一次次的提交調查取證申請,爭取到了撫養權,從照顧婦女兒童的角度,判決對方支付我方95萬元補償,比我們想跟對方談判的金額多兩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爭取都是有可能的。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某公司指示張先生向梁女士轉賬78萬元首付款,并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了了78萬元得借款合同,現某公司拒絕按月償還房屋貸款,同時張先生拿著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78萬元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不負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