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施工人工程價款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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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判案例 一】(2016)最高法民終259號三天津博海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住總第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如合同中未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暫停施工,及相應的索賠條款,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索賠要求,但在約定后,發包人又同意工期順延的,法院應當認定工期順延,據此支持承包人關于停工期間產出的停工窩工損失,【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終1134號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萬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裁判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有權按銀行基準資金利息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主張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以發包人未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停工損失與約定不符不予支持。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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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順延工期的情形時有發生,不僅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約定相關事項,還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盡可能詳細的約定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更重要的是,當出現約定或者法定的順延工期、調整價款的情形時,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免造成損失。工程竣工后,進入到驗收合格付款階段,在工期延誤和順延工期方面會存在較大爭議。工程量變更并非順延工期的法定事由,工程量變更后并不必然改變工期。那么建設工程施工糾紛中順延工期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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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建設工程經數次轉包的,“實際施工人”應如何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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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凡屬規定在招標范圍的工程未進行招投標的,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六、低于成本價中標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1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的條件之一為“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標符合條件的,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該投標。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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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人表見代理行為與司法認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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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如何認定實際施工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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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當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無效的情況下,一般應參照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在無法確定實際履行合同時,可以根據兩份爭議合同之間的差價,結合工程質量、當事人過錯、誠實信用原則等予以合理分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受理,收集審查資料,填寫審查備案表,審查合同約定,辦理備案手續,是建設施工合同備案時的主要流程。申請人需要事先準備好合同原件,中標通知書和委托書,然后到合同備案窗口憑借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辦證聯系單填寫合同備案申請表。那么施工合同備案備案失效工程價款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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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實際施工人怎么認定1、實際施工人應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情形下的實際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如何認定實際施工人應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情形下的實際承包人,最高法實際施工人的認定1、實際施工人應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情形下的實際承包人,2、法律主觀:實際施工人的認定條件有:(一)是無效合同的承包人。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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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實際施工人還需要具備較強的問題解決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以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進行,項目管理者需要充分重視認定實際施工人的過程,確保選出的人才能夠為項目的順利進行貢獻自己的力量,因此,作為項目管理者,在認定實際施工人時,需要對其專業知識進行全面的評估,包括對其學歷、培訓經歷以及實際工作經驗的核實,因此,作為項目管理者,在評估實際施工人時,需要對其責任心進行綜合評估,包括對其過往項目的績效和對挑戰的應對能力進行考察。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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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應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以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本質,符合非法分包特征的,應確認無效。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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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認定問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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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的約定,建筑公司承擔了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的責任,以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工期,根據合同的規定,建筑公司承擔著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的責任,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工期符合預期,因此,在該案例中,法律分析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與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法律依據和程序等方面,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約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證據等因素來確定建筑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然而,建筑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工程進展緩慢,質量不達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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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導致的。這時,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即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自始無效,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應當立即停止履行,雙方均不能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認定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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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關于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八條裁判意見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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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答復: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實際施工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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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還能要回工程款嗎?存在掛靠,工程款找誰要?甲方拒不支付工程款,怎么應對?咨詢專業的律師,才能有專業的結果!12月27日18:00建設工程專題分享會:談判、調解、訴訟、保全,多種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工程款找各種借口,拖著不給怎么辦?#附近#靠譜律師#北京靠譜律師#法律#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債權債務#打官司#財產線索#律師#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糾紛#以物抵債#工程糾紛#資質掛靠#訴訟時效#工程款#欠款#總包#分包#實際施工人#合同糾紛#工程人#建設工程律師#北京建設工程律師#工程簽證單#工程質量#工程利息#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工程審計#工程造價#工程量#工程量糾紛#停工#窩工#承包#工程糾紛律師#違法分包#違約金#利息#資質#起訴費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