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交養老保險退休能發工資嗎?



養老保險只要達到繳費年限,在其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超過規定的繳費年限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則在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要比剛剛達到繳費年限的養老金要多。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4、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