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算不算工傷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人員的,雙方應當屬于勞務關系。工傷認定的前提是雙方屬于勞動關系。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一、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算不算工傷
1、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不算工傷。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人員的,雙方應當屬于勞務關系。工傷認定的前提是雙方屬于勞動關系。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二、工傷認定的范圍是什么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