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出車禍算不算工傷

導讀:
征求意見稿對工傷認定范圍進行了調整,刪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在我國,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享受工傷保險的制度幾乎與共和國同齡。“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包括上下班途中勞動者受到機動車傷害,以及勞動者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傷害。綜上,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那么上下班途中出車禍算不算工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征求意見稿對工傷認定范圍進行了調整,刪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在我國,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享受工傷保險的制度幾乎與共和國同齡。“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包括上下班途中勞動者受到機動車傷害,以及勞動者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傷害。綜上,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關于上下班途中出車禍算不算工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7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其官方網站全文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對工傷認定范圍進行了調整,刪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正方
應當認定為工傷
這一刪改,無論動機,還是理由,都讓人難以認同。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是符合工傷保險基本原理的。工傷保險的宗旨在于轉移勞動者因職業活動所受到的傷害,即勞動者因職業活動所受傷害,由該項活動的受益人,也就是雇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因工作受到傷害”既包括在工作中的直接傷害,也包括為了工作而受到的傷害。由此不難理解國外立法規定:勞動者去銀行領取工資、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受到機動車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
其次,社會立法是伴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其重要特征在于勞動者權利不斷擴展。這一規律也為我國近年來的社會立法進程所遵循。在我國,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享受工傷保險的制度幾乎與共和國同齡。1996年出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將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附加了“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條件;2003年制定《工傷保險條例》時,對這些明顯不利于勞動者的條件作了全文刪除,進而明確了“上下班途中”包括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加點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包括上下班途中勞動者受到機動車傷害,以及勞動者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傷害。現在的刪改不僅否定了2004年以來法律制度的演進,而且背離了我國相關立法的歷史沿革。
再次,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一條“潛規則”,即“能上不能下,就高不就低”。因此,各國在處理涉及降低社會保險待遇、收窄社會保險范圍等問題時都會慎之又慎。除非有充足與必要的理由,否則不會動這塊奶酪的。
最后,本次刪改所陳述的理由也難站住腳。比如刪改的理由之一是職工可從交強險得到補償,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事實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及其他補償方式交叉是普遍現象,不僅社會保險項目幾乎都能在商業保險中找到對應,即便在社會保障制度內也常常互有關聯,如生育與醫療、失業與低保。商業保險及其他方式既不影響現代社會強化社會保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不能取代社會保險的獨特價值和功能。
綜上,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
反方
刪改是一種進步
筆者認為,國務院征求意見稿中取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是一種進步。
如果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來尋求賠償,一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從社保基金或者用人單位處獲得賠償;同時,也可根據交通事故法律規定,按照交通事故認定責任,從肇事方獲得賠償。也就是說,勞動者依據勞動法律或道路交通法律獲得全部或部分項目的重復賠償,比單純的交通事故賠償多。從這個角度講,目前的修改意見是一種立法的規范,是一種進步。
國務院制定《工傷保險條例》時,道路交通法律不夠健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勞動者受到此類傷害難以從其他途徑得到保障,出于此考慮才將上述情形認定為工傷。而現在,道路交通法律已經比較健全,有交強險,還有道路救助金,勞動者完全可以從這些途徑獲得賠償。
從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目的看,工傷保險主要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傷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另外,這一修改也符合民意。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而未將非機動車事故納入范圍的現行規定,導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門和職工強烈反映這一規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從國外情況看,許多國家未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納入工傷認定范圍。
綜上,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從工傷認定范圍中刪除,并不會影響對工傷保險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原理。
來源: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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