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有誤工費嗎

導讀: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日期的認定。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那么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有誤工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日期的認定。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關于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有誤工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有誤工費嗎
退休返聘人員出車禍誤工費是存在的,誤工費是根據要求索要誤工費的受害人的實際被耽誤的工作收入來決定的,退休返聘人員如果可以證明有收入,是可以索賠誤工費的。
要提供返聘合同或者返聘協議,工資單或銀行流水,保險公司承認就可以了。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雇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雇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后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后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誤工費誤工的時間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