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交通事故受傷,索賠誤工費能否獲支持

導讀:
庭審中,雙方就誤工費賠償事宜爭議較大。而肇事司機則認為,王老已經退休不再上班,而且每月都能領到退休工資,不應賠償其誤工費。對超過退休年齡且確已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費應不予考慮。本案中,原告王老雖已超過了60歲的退休年齡,但其確實在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并且有證據證明在車禍受傷期間王老每月被扣發工資。因此,王老要求肇事司機賠償誤工費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退休人員因受傷造成退休費以外的其他收入的減少,自然屬于誤工收入的減少的范疇。那么退休人員交通事故受傷,索賠誤工費能否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庭審中,雙方就誤工費賠償事宜爭議較大。而肇事司機則認為,王老已經退休不再上班,而且每月都能領到退休工資,不應賠償其誤工費。對超過退休年齡且確已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費應不予考慮。本案中,原告王老雖已超過了60歲的退休年齡,但其確實在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并且有證據證明在車禍受傷期間王老每月被扣發工資。因此,王老要求肇事司機賠償誤工費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退休人員因受傷造成退休費以外的其他收入的減少,自然屬于誤工收入的減少的范疇。關于退休人員交通事故受傷,索賠誤工費能否獲支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退休人員交通事故受傷,索賠誤工費能否獲支持
2015年8月,退休教師王老在回家途中被一輛小轎車撞傷,導致左腿骨折。王老住院治療30余天,評定為十級傷殘。王老要求肇事司機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7萬余元。
庭審中,雙方就誤工費賠償事宜爭議較大。王老認為其雖然退休,但仍在一家補習學校授課,有一定的收入,應當賠償誤工費。而肇事司機則認為,王老已經退休不再上班,而且每月都能領到退休工資,不應賠償其誤工費。
法院審理認為,誤工費是否計算在賠償項目之內應從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角度來考慮,而不能機械地以年齡界定。對超過退休年齡且確已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費應不予考慮。相反,雖然超過退休年齡但并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實際仍在從事勞動,只要其因受到損害導致收入的減少或損失,就應當考慮其誤工費。誤工費具體數額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本案中,原告王老雖已超過了60歲的退休年齡,但其確實在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并且有證據證明在車禍受傷期間王老每月被扣發工資。因此,王老要求肇事司機賠償誤工費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二、法理評析
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本條中的“公民”是指一切自然人,退休人員自然屬于本條所規定的公民之一,因而,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的規定,受害人中的退休人員是可以請求誤工賠償的適格權利主體,作為致害人自然成為賠償義務主體。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退休人員依法從事社會勞動,肯定是可以帶來退休費以外的勞動收入,被致傷治療和全休期間,不能從事此前所從事的有償社會勞動,勢必會使退休費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