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這邊簽了一個祛痘協議(包含清針)。但是她們超出經營范圍,沒有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和醫師資格證書。那簽的協議還有效嗎?她們超出的是從事相關醫美項目,本身經營的是生活美容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可以簽訂無期限的借款協議嗎約定無期限的借款協議是可以的,但如果是無期限的,視為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超出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那么可以簽訂無期限的借款協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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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即使超過了訴訟時效,只要雙方當事人重新達成了還款協議,協議的內容是合法有效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拖欠貨款超出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就拖欠貨款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那么拖欠貨款超出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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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調解完能推翻協議重新宣判嗎借款糾紛調解結束后,如果當事人對調解協議有異議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超出此限度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高利貸嚴重干擾金融秩序,阻礙民營經濟的發展,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社會矛盾叢生,屢屢成為引發社會治安問題和刑事案件的病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那么借款調解完能推翻協議重新宣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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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抵押人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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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四條、債權債務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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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我國《擔保法》規定了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是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的。那么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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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是近幾年民事糾紛最多的案件。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民間借貸利息超出多少,法律將不予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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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忠誠協議對婚前財產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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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要時子女可就自己生活費超出父母離婚協議提出合理要求案情回顧現年4歲的小明訴稱,母親王穎與父親劉松于2008年2月經民政部門登記離婚雙方在中約定小明由王穎撫養。故小明在母親的代理下告上法院訴求劉松每月給付自己撫養費650元。劉松則辯稱夫妻離婚時約定孩子由母親自行撫養王穎理應遵守協議。門頭溝法院經審理最后判決劉松每月給付小明撫養費五百元至小明18周歲止。因此對小明要求劉松給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小明的實際需要及劉松王穎的負擔能力酌情判定。那么子女在生活費超出怎么向父母離婚協議提出合理要求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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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范圍,不得通過約定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據為己有。那么民法典中再婚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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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生活中,大多數人都知道貸款就要做抵押,但是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那么,擔保數額超出抵押物該如何償還債務!其次,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時可以增設擔保人,同一債權可以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擔保數額超出抵押物該如何償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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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特別是在民間借貸中,債主朋友若不注意借貸過程中的細節,便有可能因一招不慎,被債務人抓住一些漏洞而大做文章,最終導致滿盤皆輸,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借款協議要注意的細節包含哪些?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議。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借款協議要注意的細節包含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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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請求繼續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應當是自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訴訟,超出這個時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關于協議離婚房產證更名對方不配合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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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債務糾紛是非常多的,而債務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債務人不清償債務造成的,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那么債務糾紛超出三年后還能起訴嗎?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后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那么債務糾紛超出三年后還能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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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即使超過了訴訟時效,只要雙方當事人重新達成了還款協議,協議的內容是合法有效的。假如在3年之內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或對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訴訟仲裁等,并且有證據證明,那么就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這樣也可以讓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一旦對方事后反悔,只要債權人手中握有證據,便能起訴追討。那么超出訴訟時效的借款,還能催討欠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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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