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導讀: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如果經過了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即使在掘取過程中不慎造成了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損壞的一般不以犯罪論。2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私自挖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但按照刑法第13條規定屬于“情節顯著輕微損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那么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文物的保護制度。對象為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所謂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是指古代人類、古代脊椎動物的遺體、遺物或者遺跡埋藏地下因年代久遠而變成的跟石頭一樣的物品。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對研究古人類、古生物的起源和進化古人類、古生物生存環境的變遷和演變以及人類文明發展和進步的歷史地層年代的確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其數量極其有限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應視為文物加以保護。至于脊椎動物則是指有脊椎骨的動物屬于脊索動物的一個亞門。此類動物體形左右一般對稱具有頭、軀干、尾3個部分其中軀干部分又被橫膈膜分成胸部及腹部有比較完善的感覺器官、運動器官和高度分化的神經系統包括魚類、兩棲動物、爬行動物、鳥類和哺乳動物5大類。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所謂盜掘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不經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私自挖掘。其具體的行為方式可多種多樣有的表現為秘密的有的則是明火執仗地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進行有的則是共同掘取等等。至于是否在盜掘中使得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受到嚴重破壞則并不影響本罪成立行為人在客觀上只要實施了盜掘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而仍決意盜掘。所謂明知道既包括確知即確實知道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盜掘的可能是古人類化石或古脊椎動物化石。至于行為人盜掘的目的一股則是為了非法占有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當然亦不能排除行為人還可以有其他目的、如為了侵占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所在的土地為毀損、破壞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于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與非罪的區分
1是否經過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乃是本罪時判斷是否“盜掘”的標準。如果未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私自掘取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則可能構成本罪。如果經過了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即使在掘取過程中不慎造成了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損壞的一般不以犯罪論。如果故意使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造成嚴重毀損甚至喪失科研價值的可以按照故意損壞公私財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私自挖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但按照刑法第13條規定屬于“情節顯著輕微損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根據現行刑法第328條第2款之規定行為人只要盜掘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不論盜掘的規模大小、盜掘得到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多少均足以構成本罪。但這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推定。正如國家立法機關對搶劫罪的成立不要求行為人搶劫到足夠數額錢財才構成犯罪而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把輕微的搶劫行為不作為犯罪來處理一樣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也不宜作為犯罪來處理。比如說行為人剛開始實施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即被人發覺而終止犯罪行為且沒有造成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破壞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