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犯罪構成要件

導讀:
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那么故意殺人犯罪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故意殺人犯罪構成要件
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