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導讀: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對象是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后罪的對象是出境證件。那么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準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是指無權制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人非法制造變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所提供的出入境證件必須是偽造或經過變造的虛假或無效的證件。所謂偽造出入境證件是指仿照正式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形狀、圖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所謂變造出入境證件是指對已過期失效或者他人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采用剪貼、拼接等打法變造出入境證件。提供偽造、變造的假證件無論是本人偽造、變造還是他人偽造、變造的對提供者構成本罪均無影響。如果行為人自己偽造、變造后又為他人提供的其偽造、變造行為又構成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此罪與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之間形成牽連關系、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斷。如果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集團中的個別成員分工偽造、變造出入境證件供犯罪集團使用、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共犯論處。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其主觀上大多具有營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須具有營利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與騙取出境證件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有以下兩點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是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后罪的對象是出境證件。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證件既有出境證件也有入境證件且證件本身并不是真實、合法、有效的而是偽造、變造的而作為后罪犯罪對象的證件則只是出境證件且證件本身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犯罪行為特征不同。本罪特征是“向他人提供”至于行為人如何弄到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與定罪無關而后罪的行為特征是“騙取”只有行為人弄虛作假騙取出境證件的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