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準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如果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集團中的個別成員分工偽造、變造出入境證件供犯罪集團使用、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共犯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準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是指無權制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人非法制造變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所提供的出入境證件必須是偽造或經過變造的虛假或無效的證件。所謂偽造出入境證件是指仿照正式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形狀、圖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所謂變造出入境證件是指對已過期失效或者他人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采用剪貼、拼接等打法變造出入境證件。提供偽造、變造的假證件無論是本人偽造、變造還是他人偽造、變造的對提供者構成本罪均無影響。如果行為人自己偽造、變造后又為他人提供的其偽造、變造行為又構成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此罪與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之間形成牽連關系、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斷。如果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集團中的個別成員分工偽造、變造出入境證件供犯罪集團使用、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共犯論處。/3、主體要件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其主觀上大多具有營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須具有營利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本罪與偽造證件變造證件罪的界限
區別的關鍵在于客觀行為不同本罪的主要行為是“提供”而非“偽造、變造”只要行為人向他人提供了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而不論是誰偽造、變造的均構成本罪反之不構成本罪。而偽造、變造證件罪的主要行為是偽造、變造行為人只有實施了偽造、變造行為才構成犯罪。所以當行為人只實施偽造、變造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時則構成偽造、變造證件罪當行為人既偽造、變造了出入境證件又把偽造、變造的證件向他人提供時則前一行為被后一行為吸收對行為人按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論處并不兩罪并罰、但量刑時可適當從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