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不但造成文物的嚴重流失而且使許多文物因失去保護而喪失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毀壞因而這種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只要行為人的盜掘行為出于故意其對盜竊的對象是否屬于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確定的也可以構成本罪。那么盜掘古墓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盜掘古墓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國具有豐富的文物其中相當部分是舉世公認的珍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不但造成文物的嚴重流失而且使許多文物因失去保護而喪失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毀壞因而這種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所謂盜掘既不同于單純的盜竊行為也不同于對文物的破壞行為它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私自掘取行為其行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執仗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實施有的則多人合伙甚至聚眾實施。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能否構成本罪主體法律無明文規定根據其他有關對單位犯罪的法律規定來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單位名義組織策劃下實施的可以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宜對單位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間接故意構成理論上有肯定與否定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只要行為人的盜掘行為出于故意其對盜竊的對象是否屬于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確定的也可以構成本罪。
二、盜掘古墓罪的量刑處罰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