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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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對自己數額較大的境外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而隱瞞不報的行為。具體而言要成立隱瞞境外存款罪需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隱瞞境外存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休即國家的廉政制度和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隱瞞境外存款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申報而隱瞞不報且數額較大的行為。依照國家規定申報在境外的存款是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以便國家對其在境外的收入進行監督。因此隱瞞境外存款罪必須以違反國家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申報境外存款的特定義務為前提如果沒有向國家申報境外存款的義務則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隱瞞境外存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的一般公民沒有特定的申報財產義務也沒有申報境外存款的義務。
四隱瞞境外存款罪的主觀要件
隱瞞境外存款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應當申報而故意隱瞞不報。
二、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第三百九十五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隱瞞境外存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