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剌探國家秘密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保守國家秘密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時被抓獲實際上未能最終獲取國家秘密或情報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為時也應構成本罪未遂。那么為境外剌探國家秘密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為境外剌探國家秘密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為境外剌探國家秘密罪的犯罪構成主要是指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守國家秘密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竊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盜竊屬于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資料或物品的行為。刺探是指通過各種渠道、使用各種手段非法探知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資料的行為。收買是指用金錢、色情和其他物質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人員獲取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資料或者物品的行為。非法提供是指國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賣、交付、告知其他不應知悉該項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人的行為。本條規定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4個具體行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時被抓獲實際上未能最終獲取國家秘密或情報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為時也應構成本罪未遂。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構成外國人、無國籍人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為境外剌探國家秘密罪中的境外機構和秘密指的是什么
“境外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官方機構。如政府、軍隊以及其他由政府設置的機構也包括外國駐我國的使、領事館及辦事處等。“境外組織”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政黨、社會團體等也包括企業等經濟組織以及宣傳組織?!熬惩馊藛T”是指外國公民、無國籍人以及外籍華人等。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而這里所說的“情報”是指除國家秘密以外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應當注意的是對于情報的范圍法律并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要根據具體案件作具體分析從嚴掌握。一不能把所有未公開的內部情況都列入“情報”范圍以免擴大打擊面二要注意與正常的、信息情報交流區別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