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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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客體要件是國家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制度客觀要件是行為人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有什么區別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為他人提供運輸工具并且將他人送出或送入國邊境。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采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