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未遂怎么判刑

導讀:
2、本罪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拉攏、串連、誘使、煽動等方式,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步行的方式陪伴偷渡者或者用車輛、船只、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將偷渡者帶出或者運送出入國(邊)境的行為。那么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未遂怎么判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犯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他人偷越國(邊1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1、本罪與走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走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其走私的對象是指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任何物品.
(2)客觀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而后者則是非法攜帶、運輸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物品進出國(邊)境。
2、本罪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拉攏、串連、誘使、煽動等方式,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步行的方式陪伴偷渡者或者用車輛、船只、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將偷渡者帶出或者運送出入國(邊)境的行為。
(2)因而,如果行為人組織了一批人偷越國(邊)境后,又運送另一批人偷越國(邊)境的,則具備了兩種犯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兩個罪名,實行數罪并罰.
國邊境的管理秩序在當代中國是非常的重要的,我們國家有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國邊境的管理秩序,一旦發現有人偷越國邊境就會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果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將更是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