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第一一定要滿足主體要求。任何一個罪名都會侵犯一定的客體的。對于這種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構成要件當中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海關和邊防的正常活動。可以是以減免護照簽證或者是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放寬標準而使他人符合條件來越過邊境。那么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對于放行偷越國邊境罪的認定來講只要符合四個構成要件就可以了分別是以下幾個。
第一一定要滿足主體要求。
這個罪名屬于我國刑法當中的比較特殊的罪名它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且是比較針對的是海關和邊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在這個地方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才有可能犯這個罪所以其他人如果有這樣行為的話會定其他的罪名。只有符合這樣的主體條件并且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被定為放行偷越國邊境罪。
第二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
這是對于主觀心態的一個規定。由于這種行為很有可能有過失的方式引起例如檢查不是很細心或者是由于一些意外情況沒有得到檢查等等但是如果是過是意外而導致他人過了國邊境的話是不需要判這個罪名的只能是故意的行為比如說從中有利益關系放行的人是自己的親戚朋友等等在這種情況之下才會觸犯這個罪名。
第三侵犯到了一定的客體。
任何一個罪名都會侵犯一定的客體的。對于這種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構成要件當中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海關和邊防的正常活動。在我國海關和邊防的正常活動中嚴格禁止沒有權力的人越過邊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所以如果私自放了他人與我國邊境的話就屬于破壞了這種正常活動和秩序。這是非常嚴重了很有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發生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將這種罪入刑法也是比較正常的。
第四是客觀方面要有符合法律的行為。
法律上面規定如果想認定為這個罪的話那么必須有這種行為就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的放行他人越過了國邊境由于主體是比較特殊的所以對于這個主體來講它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就是利用這個權利而且沒有法律規范的情況之下而放了他人越過國邊境。可以是以減免護照簽證或者是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放寬標準而使他人符合條件來越過邊境。
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