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如果稅務工作人員在稅收征管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地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的至于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于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動機如何對本罪構成沒有影響可以在量刑時作為因素之一予以考慮。那么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稅收是國家財政收人的主要來源。依法保障國家的稅收對于增加國家的綜合國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通過了稅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稅法律、法規為依法打擊涉稅犯罪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不僅會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受到損失侵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而且會侵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犯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稅務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其次必須有不征、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所謂應征稅款是指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種稅率應當向納稅人征收的稅款。所謂不征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納稅人應當繳納稅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決定納稅人免繳稅款。所謂少征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納稅人實際征收的稅款少于應征稅款或者明知不具備減稅條件弄虛作假擅自決定減稅的。
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表現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如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包括稅款的繳納、退還、補繳和追征、稅收減免、應納稅額的核定、納稅擔保以及稅務檢查稅務工作人員只要在上述各個環節中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濫用征管職權搞虛假稅務登記涂改帳簿偽造納稅憑證、擅自減少應納稅數額等都是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不征、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必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的損失。即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雖然有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但并未因此而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便不構成犯罪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應該是指行為人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的稅款由于主客觀原因國家無法再實際予以征收。如果行為人不征或少征的應征稅款稅務機關發現以后依法征收并如數收歸國庫那么則不能認為行為人不征或少征的應征稅款已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從而不認為成立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是履行征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指在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和稅務所中代表國家依法負有向納稅人或納稅單位征收稅款義務并行使征收稅款職權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的行為破壞了有關稅收管理法規會給國家稅收造成嚴重損失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過失不構成犯罪如果稅務工作人員在稅收征管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地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的至于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于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動機如何對本罪構成沒有影響可以在量刑時作為因素之一予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據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區分本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稅款偷稅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為。一般而言它與本罪在犯罪主體、犯罪的客觀表現、犯罪的主觀方面等內容上都有著很大的區別。但當出現偷稅罪的共犯時則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現象。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與偷稅人相互勾結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稅的職責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的應該將其作為偷稅罪的從犯來論處。但如果行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稅出于某種私利而佯裝不知對偷稅犯罪行為采取放任的態度并因此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只能認定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