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行為人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只有在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結果時才能構成本罪否則只能使其承擔行政責任。那么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的國有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對于國有公司、企業來說國家是其資產的所有者作為資產終極所有者國家擁有國有資產所有權這是一種原始產權是國家對企業的投資行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體人民享有的財產權利通常表現為財產的收益權和資產的最終處分權。由于國家不可能去經營成千上萬的國有公司、企業只有通過國有公司、企業自己的經營使國有資產在運營中保值增值為國家帶來收益所以國家所有權必須分解出國有公司、企業法人財產權將國有資產的實際支配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交給國有公司、企業而國家只享有原始產權。本罪的客觀危害性具體表現在使國家喪失了部份原始產權即喪失了被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的那部分國有資產其原有價值與現有價值的差價所代表的那部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制定了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包括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產權收益監繳管理制度、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以及通過清產核資核實企業資本金的制度等。這些制度對于切實做好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有重要的作用。本罪在侵害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破壞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因為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是建立在對國有資產評估中粗評、漏評、低評的基礎上的直接侵害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以致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
1、違反國家規定。所謂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國有資產保護法規的規定如公司法第213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為人為了謀取私利而做違反公司法及國有資產保護法規的事情。
3、實施了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的行為。這里的國有資產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國有資產、即國家以各種形式對國有公司、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其他國有財產具體表現為國家所有的資金、機器、設備、廠房、土地等有形或者無形的財產。這里的低價折股是指將國有公司、企業的實物財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故意低估作價折合為股份作為出資。這里的低價出售是指將上述國有資產以低于其實際價值的價格出賣給他人。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行為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在合資、合營、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國有資產不進行資產評估、或者進行了資產評估、但低于所評估資產的實際應有的價值低價折股有的低估實物資產有的國有資產未按重置價格折股未計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帳面原值折股有的對國有公司、企業的商標、商譽、專利等無形資產未計入國家股有的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不經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擅自將屬于國有公司、企業的土地、廠房低價賣給小集體或私營業主從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只有在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結果時才能構成本罪否則只能使其承擔行政責任。這里的重大損失是指因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而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無法挽回國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至于“損失重大”的認定標準有待最高司法機關作出權威性解釋。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被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予以及時制止或糾正客觀上未發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危害結果則不能認定為本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同、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除此不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并有明確的徇私動機。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動機而行為人是由于思想知識水平低專業知識不足業務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國有資產折股和出售時發生錯誤則不能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與職務侵占罪都侵犯了本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在主觀上都出于故意但兩罪是有本質區別的
1、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徇私舞弊、低價變賣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2、主體不同。本罪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職務侵占罪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3、主觀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職務侵占罪的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單位財產。
4、客體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本單位所有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