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嚴重虧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虧損足以使其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那么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企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徇私舞弊必然會使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活動遭到破壞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損害從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就國有公司、企業直接的主管人員來說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現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對市場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論證不聽取各方面意見獨斷專行致使企業經營決策發生重大失誤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對于損公肥私化公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現象置若罔聞在經濟交往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上當受騙后不主動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違反規定動用企業資金炒股票、期貨違反規定批準拆借資金等。
本罪屬結果犯徇私舞弊行為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虧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虧損足以使其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導致嚴重虧損的原因很多包括經營管理不善、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但構成本罪客觀方面的“嚴重虧損”只能是由于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造成的。所謂破產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滅的行為。這里所謂無力清償是國有公司、企業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的客觀狀態債務人對于清償期屆滿并且債權人已請求清償的債務在一定期間內一般而非個別情形并且持續而非暫時的、短期的情形處于不能清償的狀態。這里應注意以下四個問題1正確認定清償能力。清償能力通常由資金、信用和生產力技術、設備材料、勞動力等三部分組成。只有同時不具備這三個條件缺乏繼續清償債務的能力才能認定為無力清償。2無力清償的債務必須是清償期已經屆至并經債權人請求履行而不能清償的債務3無力清償的債務必須是一般并且持續不能清償的債務。所謂一般是指清償對象是眾多的而不是個別的債權人。所謂持續是指不能清償在時間上的不間斷性必須在相當長的期間內是持續的因一時資金周轉不靈而暫時沒能清償不能認為是無力清償4無力清償是債務人客觀上不能的經濟狀態它與債務人的主觀判斷和意愿無關與債務人故意停止的主觀行為也不相同。
徇私舞弊行為還須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嚴重虧損、即已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但仍有待有權機關進一步確定。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于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