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放棄犯罪并不當然成立犯罪中止

導讀:
[分歧]對于該案的處理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根據該案的犯罪情節應當認定成立犯罪中止另一種意見認為閆國從的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既遂不是中止。[評析]將該案認定為中止的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動放棄犯罪就是在犯罪分子認定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動停止犯罪。案發后閆國從于1993年6月1日晚將趙明抱至趙宗松家附近是閆國從自動放棄可以繼續進行的犯罪行為的表現這并不當然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在量刑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這一情節從輕處罰。
[分歧]對于該案的處理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根據該案的犯罪情節應當認定成立犯罪中止另一種意見認為閆國從的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既遂不是中止。[評析]將該案認定為中止的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動放棄犯罪就是在犯罪分子認定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動停止犯罪。案發后閆國從于1993年6月1日晚將趙明抱至趙宗松家附近是閆國從自動放棄可以繼續進行的犯罪行為的表現這并不當然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在量刑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這一情節從輕處罰。關于自動放棄犯罪并不當然成立犯罪中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1993年5月29日閆國從、閆國才、藺正齊共謀偷盜小孩到廣東省賣。經踩點后于次日凌晨1時許閆國從、閆國才、藺正齊到古藺縣觀文鎮共和村3組村民趙宗松家由閆國才望哨閆國從、藺正齊撬門入室將趙宗松的兒子趙明出生8個月抱出后到閆國從家后又將趙明轉移到古藺縣馬蹄鄉果底村陳朝正家。案發后閆國從于1993年6月1日晚將趙明抱至趙宗松家附近后外逃。2008年4月15日閆國從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分歧]
對于該案的處理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根據該案的犯罪情節應當認定成立犯罪中止另一種意見認為閆國從的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既遂不是中止。
[評析]
將該案認定為中止的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弊詣臃艞壏缸锞褪窃诜缸锓肿诱J定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動停止犯罪。自停止可以是真誠悔悟、良心發現也可以是因為害怕。結合犯罪中止的幾個特征來分析本案也可認定成立中止。一是犯罪中止的時間性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開始到著手實行的整個犯罪過程中。本案中閆國從將被害人趙明盜出后準備賣到廣東謀取非法利益而他受良心譴責在轉移過程中就將被害人抱回被害人家附近這一情節可以認定為是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條件。二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性。閆國從將被害人趙明盜出后受到良心遣責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將被害人抱回被害人家附近這個過程完全是他自己主觀意識在控制可以認定他的行為具有自動性。三是客觀有效性。也就是說中止不是內心的狀態的轉變還要求有停止犯罪或積極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行為在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本案中閆國從雖然偷出了被害人趙明但也歸還被害人趙明從結果上講有效的防止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符合犯罪中止的客觀有效性。四是犯罪中止的徹底性。犯罪中止的徹底性是指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徹底打消犯罪繼續下去的念頭。案發后閆國從不僅將被害人趙明歸還而且還于2008年4月1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這充分顯示了其悔罪表現應該認定為犯罪中止的徹底性。綜合以上四個因素考慮閆國從的行為成立犯罪中止。
另一種觀點卻認為雖然閆國從的行為貌似符合犯罪中止的四個基本特征但是拐賣兒童罪的本質決定了閆國從的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既遂不是中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的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痹撟锏募人鞓藴什灰詫嶋H賣出兒童為必要只要犯罪分子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就構成既遂屬于行為犯。拐賣兒童罪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不要求結果發生也不要求具體危險發生只要求行為實行到一定程度即為既遂的犯罪。本案中閆國從、閆國才、藺正齊共謀偷盜小孩到廣東省賣具有“出賣”的目的。由閆國才望哨閆國從、藺正齊撬門入室將趙宗松的兒子趙明出生8個月抱出后到閆國從家后又將趙明轉移到古藺縣馬蹄鄉果底村陳朝正家這個過程中包含了兩個行為一是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二是中轉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的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的規定閆國從的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既遂。案發后閆國從于1993年6月1日晚將趙明抱至趙宗松家附近是閆國從自動放棄可以繼續進行的犯罪行為的表現這并不當然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在量刑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這一情節從輕處罰。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閆國從的行為成立拐賣兒童罪既遂不是中止。
作者單位四川省古藺縣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