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的含義是什么?

導讀: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的含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三、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