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訴訟時效中止中斷適用嗎?

導讀:
司法實踐中,有觀點據此認為,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的問題。這幾類訴訟時效期間,除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外,其余幾類訴訟時效期間均存在著中斷的問題。事實上,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本就是訴訟時效制度的題中應有之意。現代民法上,規定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并且因該期間經過而產生權利性質的改變或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的是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那么連帶擔保訴訟時效中止中斷適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實踐中,有觀點據此認為,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的問題。這幾類訴訟時效期間,除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外,其余幾類訴訟時效期間均存在著中斷的問題。事實上,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本就是訴訟時效制度的題中應有之意。現代民法上,規定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并且因該期間經過而產生權利性質的改變或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的是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關于連帶擔保訴訟時效中止中斷適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連帶擔保訴訟時效中止中斷適用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司法實踐中,有觀點據此認為,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的問題。筆者認為,這樣的認識有失偏頗。
首先,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應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應當肯定,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一般訴訟時效。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分為如下幾類:一是普通時效期間;二是特別時效期間;三是最長時效期間;四是法律另有規定的時效期間。這幾類訴訟時效期間,除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外,其余幾類訴訟時效期間均存在著中斷的問題。既然《擔保法司法解釋》把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界定為訴訟時效,那么它就當然存在著中斷的問題。如果認為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的問題,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事實上,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本就是訴訟時效制度的題中應有之意。
其次,否認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就無法確定這一訴訟時效的性質。現代民法上,規定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并且因該期間經過而產生權利性質的改變或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的是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這二者間的重要區別之一是前者是可變期間,存在著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情由,而后者是絕對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斷、中止及延長的情由。試想,如果不承認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就只能把這里的“訴訟時效”的性質認定為除斥期間。這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適用,但對于連帶擔保的情形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么樣的,所以,案件是有很多種情況的,我國法律的規定也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這樣才能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