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間可中斷中止嗎

導讀:
擔保期間可中斷中止嗎1.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應當說,立法承認保證期間存在中斷的情況,而具體內容則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那么擔保期間可中斷中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期間可中斷中止嗎1.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應當說,立法承認保證期間存在中斷的情況,而具體內容則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關于擔保期間可中斷中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期間可中斷中止嗎
1.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應當說,立法承認保證期間存在中斷的情況,而具體內容則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認為保證期間系除斥期間,根據除斥期間的性質,保證期間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方面的中斷的規定,否則就失去了規定的意義。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但在特殊情況下,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的觀點,理由如下:
第一,保證期間雖不屬于除斥期間,但有與除斥期間相同的“除權”的效果。除權是不發生中斷問題的,所以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
第二,保證期間不屬于訴訟時效,如果認為保證期間有“發生”中斷的情形,則在訴訟時效之外又產生了一種與訴訟時效相同的并可以隨時中斷的期間。兩者易混淆,實踐中不好把握。
第三,連帶責任保證中,如果允許保證期間發生中斷,那么只要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義務,因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即可使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得以延續。這顯然對保證人十分不利。一般保證中,因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只行使此項權利便足夠,如果再設保證期間中斷則顯得重復,浪費資源。
第四,擔保法中關于“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與司法解釋中關于“保證期間不發生中斷”的規定并不矛盾。所謂“適用”恰恰說明了保證期間不發生中斷,而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將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的中斷技術引入保證期間或者說將中斷規則借用保證期間制度。“發生”是根本的、自身的;“適用”是特殊的、外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