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時效也會中止嗎?

導讀:
形成此種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不同,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那么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時效也會中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形成此種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不同,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關于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時效也會中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時效也會中止嗎?
1、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一定中斷。形成此種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不同,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2、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二、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指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關系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特殊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于法律、法規(guī)特別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關系。
1.短期訴訟
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長期訴訟
訴訟時效期間就為3-20年。訴訟時效為4年的是,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
《環(huán)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huán)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p>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六年?!?/p>
3.絕對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絕對時效期間)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每一個案件都是有訴訟時效存在的,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就是為了讓受害者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可以進行起訴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對于債務的訴訟時效不管是主債務時效還是保證時效只要超過了規(guī)定的時間一般就會很難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