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具有哪些問題?

導讀: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于擔保法第17條規定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不能單獨起訴保證人,債權人一旦通過上述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應中斷。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可能因權利人起訴或者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斷、中止、延長。那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具有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于擔保法第17條規定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不能單獨起訴保證人,債權人一旦通過上述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應中斷。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可能因權利人起訴或者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斷、中止、延長。關于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具有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證債權人能夠順利實現債權,雙方當事人是可以簽訂保證合同的,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那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具有哪些問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保證合同是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而訂立的,由保證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因此,作為擔保法律關系,實際上包括了主合同關系和保證合同關系,由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和債權人和保證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構成。
一、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于擔保法第17條規定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不能單獨起訴保證人,債權人一旦通過上述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擔保法25條的規定,保證期間的作用消滅,訴訟時效制度開始起作用。如果此時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或者仲裁后,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很可能超過,對債權人未免太不公平。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應中斷。而在連帶保證責任時,情況則有所不同。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原因,往往是由于當事人的行為而產生。因而,對于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應當根據債權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權利,其是否真正行使權利而有所不同。而訴訟中止,則是因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觀原因而產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可能因權利人起訴或者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斷、中止、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