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與犯罪中止有什么區別

作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犯罪中止形態與犯罪中止行為本身具有密切關系沒有中止行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態中止行為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決定性原因。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關于犯罪成立與犯罪中止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犯罪成立與犯罪中止有什么區別
一什么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作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犯罪中止形態與犯罪中止行為本身具有密切關系沒有中止行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態中止行為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決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態與中止行為本身又具有區別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換言之中止行為之前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是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中止行為本身屬于刑法所鼓勵的行為是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根據。
二什么是犯罪成立
犯罪成立要件是大陸法系國家刑法學者關于成立犯罪1般條件的學說。認為犯罪是具備構成要件的、違法的、有責的行為因此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責任是犯罪成立的三個一般要件。1構成要件該當性。即犯罪必須是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參見構成要件該當性。2違法性。即犯罪必須是有違法性的行為。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