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導讀:
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即使事后行為人積極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
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即使事后行為人積極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關于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1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2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
3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
1犯罪既遂以后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現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在犯罪過程中遭遇客觀障礙明顯地告一段落歸于未遂的一般認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為人積極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觀條件中止的自動性。能達目的而不欲能與不能應以行為人的認識為標準。雖然存在客觀障礙但行為人沒有認識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為人認識到了客觀障礙但同時認為該客觀障礙并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也應認定為是成立犯罪中止。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