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特殊認定

導讀:
因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動停止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一種犯罪形態刑罰對于該種犯罪形態的處罰有特別從寬規定。因此正確認定犯罪中止對于人民法院準確量刑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犯罪中止有二種情形1、普通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行為因而沒有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形態。自動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質特征只有在主觀上有自愿放棄犯罪的意圖在客觀上又有自動停止犯罪的行為才能不使危害結果發生。其主要理由除了前述理由外還有任何犯罪中止都是以停止其繼續犯罪的故意為前提更徹底停止犯罪而不是暫時的本案中的行為人徹底放棄了殺死乙之念頭。
因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動停止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一種犯罪形態刑罰對于該種犯罪形態的處罰有特別從寬規定。因此正確認定犯罪中止對于人民法院準確量刑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犯罪中止有二種情形1、普通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行為因而沒有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形態。自動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質特征只有在主觀上有自愿放棄犯罪的意圖在客觀上又有自動停止犯罪的行為才能不使危害結果發生。其主要理由除了前述理由外還有任何犯罪中止都是以停止其繼續犯罪的故意為前提更徹底停止犯罪而不是暫時的本案中的行為人徹底放棄了殺死乙之念頭。關于犯罪中止的特殊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動停止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一種犯罪形態刑罰對于該種犯罪形態的處罰有特別從寬規定。因此正確認定犯罪中止對于人民法院準確量刑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審判實踐中對于何種行為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與其它犯罪形態的區別特別是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有時在認識上會出現不同的意見本文就正確理解犯罪中止略作探討。
什么是犯罪中止?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關于犯罪中止的處罰是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危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危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犯罪中止有二種情形1、普通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行為因而沒有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形態。它應當具備下列三個條件A、及時性即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預備過程中或者在著手實行犯罪以后達到既遂以前及時放棄犯罪使得犯罪得以停止。B、自動性即自動放棄犯罪。所謂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己意志而放棄了當時可以進行下去的犯罪行為。自動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質特征只有在主觀上有自愿放棄犯罪的意圖在客觀上又有自動停止犯罪的行為才能不使危害結果發生。C、徹底性即徹底放棄犯罪。所謂徹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是堅決的、完全的而不是暫時中斷是犯罪分子中止犯罪的決心和真誠悔悟的程度。
特殊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以后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犯罪分子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最終沒有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
但對于犯罪中止定義的理解卻有不同
犯罪中止的理解
1、犯罪結果是何意?指行為人追求的結果?還是刑法規定的應予處罰的行為之結果?
所謂犯罪結果是行為人實施其犯罪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它是認定大部分犯罪的未遂、既遂的標準。刑法第24條中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是防止何種結果的發生?是以防止行為人追求的結果發生為標準還是以防止刑法應處罰的行為之結果發生為標準?如某甲預謀殺死乙并于當天在A處對乙實施乙因此而重傷并失去反抗能力甲本可以繼續將乙殺死但此時甲起憐憫之心更懼怕殺人償命的代價即停止了繼續侵害的行為并將乙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對被告人是以殺人罪(中止)還是以故意傷害罪(重傷)來處罰對此也有不同觀點。持主觀說認為應定殺人罪(中止)理由是a、其行為完全符合中止的條件。行為人是自動停止犯罪即行為人主觀上原固有的殺死乙之歹念已消除并在此支配下停止了其繼續侵害的行為b、其停止侵害是基于非不可抗力的因素是出于自己的真實的意思表示C、未發生行為人追求的犯罪結果即基于其自身行為防止了乙死亡結果的發生。持客觀說認為應以行為造成的客觀結果為準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即定為故意傷害罪。其理由是a、行為人先以殺人之目的實施犯罪但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可以隨著不同的犯罪階段有不同的變化這是正常的此時其已沒有故意殺人之目的若再以故意殺人定罪已不符合犯罪構成之主觀要件b、刑法中規定的大多數犯罪都是以犯罪結果作為處罰時考慮的首要因素其危害的輕重決定于行為人對客體的侵害程度C、刑法中有關中止的犯罪結果沒有定明為行為人所追求的結果d、實踐中行為人所追求的結果往往與實際發生的結果偏差較大追求此結果而發生彼結果時常發生若僅局限理解為行為人追求的結果必然會產生許多漏洞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筆者傾向于前一種觀點。其主要理由除了前述理由外還有任何犯罪中止都是以停止其繼續犯罪的故意為前提更徹底停止犯罪而不是暫時的本案中的行為人徹底放棄了殺死乙之念頭。另外我國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是減輕或免除處罰不象有的國家對于中止犯全部予以免除處罰。所以行為人在犯罪中的客觀表現在量刑時可以充分予以考慮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處罰也無漏洞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