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怎么認定處罰

導讀: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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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怎么認定處罰
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后然后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于不具備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二在復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采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二、共同犯罪如何認定主從犯
1、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3、我國刑法對主犯的規定是以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為主要標準同時涵括了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況但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從主客觀的各方面去區分主從犯比如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與程度、對危害結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對贓物的控制程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