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頂包認定逃逸怎么辦

導讀:
如果肇事者不構成犯罪頂包者可能會被罰款、拘留、扣分處理。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那么交通事故頂包認定逃逸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肇事者不構成犯罪頂包者可能會被罰款、拘留、扣分處理。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關于交通事故頂包認定逃逸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頂包認定逃逸怎么辦
如果肇事者構成犯罪則頂包者構成包庇罪。如果肇事者不構成犯罪頂包者可能會被罰款、拘留、扣分處理。
1、肇事司機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肇事司機不構成犯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包庇罪的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三)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