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再審認定不構成犯罪獲取國家賠償的期間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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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某部分犯罪事實系索賄,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在案的證據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李某所獲取的錢款性質為賄賂款,其事后退款亦是為掩蓋犯罪的行為,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那么對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借款行為怎樣進行性質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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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申請再審程序1提出申訴根據最高法院逐級申訴的原則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應向終審人民法院審查提出。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復查經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裁定再審。提交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提交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全部證據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和申請書。申請再審或申訴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告知當事人應補充的材料。那么二審離婚判離就財產部分申訴或再審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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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當得利的損失怎么去認定在司法實踐中不當得利的損失按對受損失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例如拾得1000元的,不當得利損失就是1000元。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第九百八十八條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之得利恰恰說明了,要構成不當得利必須有一方獲取利益,具體來說,這種利益應局限于財產利益,而非精神利益。相對應地,一方得利,另一方受損,否則不當得利就沒有非法的原因。那么不當得利的損失怎么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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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判決裁定效力后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現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判決裁定效力后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6個月時間為不變期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開始起算不存在中斷或中止的情況。那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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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魯某女與胡某男經人介紹認識于1992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05年初魯某持結婚證和當地村委會的證明到法院申訴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錯誤自己和胡某經政府登記結婚不是非法同居婚后不是生育一女而是兩個女兒。聲稱當初是為了想要第三胎而與胡某辦理的假離婚。要求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撤銷原判。魯某起訴與胡某解決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根據民訴法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雙方對婚姻狀況生育子女狀況均無異議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而人民法院也無權依職權進行調查。那么受欺詐辦理了“離婚”后能否請求進行再審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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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見,準確地掌握債務人的財產信息,是民事強制執行工作富有成效地進行的前提和關鍵。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劃撥、邊檢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特別注意的是債務人已婚的,還可以提供其配偶的財產信息,如果能認定其中存在夫妻共同財產亦可用以執行來清償債務。那么怎樣獲取債務人的財產信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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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是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怎么認定民間借貸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各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采取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方式提起民事訴訟,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1、經查明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那么什么是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怎么認定民間借貸虛假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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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軍人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論處。平時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的,因平時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法定刑輕,所以應定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而將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作為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從重處罰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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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1980年《婚姻法》確立了夫妻財產約定制。夫妻雙方簽訂相應的婚前、婚后財產約定協議,將無法確定獲取時間的財產約定為被執行人配偶的婚前財產,或約定為雙方父母對被執行人配偶的個人贈與;夫妻將主要共同財產的歸屬進行公證分割,并將主要財產約定公證至被執行人配偶名下。夫妻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內部之間的債務分擔,不涉及夫妻與債權人之間關系性質,對共同債務夫妻財產約定并不改變夫妻與債權人關系性質,并不免除雙方的連帶清償責任。因些,在執行中如何理解和認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不容回避。那么如何認定夫妻財產約定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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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張某某發現自己懷孕,并于1999年3月30日生下原告張某。2009年12月15日,原告張某向洛陽鐵路運輸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邱某支付撫養費。在審理過程中,由于邱某否認張某是其親生子,張某某提出親子鑒定申請,法院遂委托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邱某是否為張某生父進行司法鑒定。后該鑒定中心做出鑒定意見,認定邱某不是張某的親生父親。后河南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書,認定邱某與張某之間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那么孩子非親生可以獲取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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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當得利的損失怎么認定在司法實踐中不當得利的損失按對受損失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例如拾得1000元的,不當得利損失就是1000元。第九百八十八條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之得利恰恰說明了,要構成不當得利必須有一方獲取利益,具體來說,這種利益應局限于財產利益,而非精神利益。相對應地,一方得利,另一方受損,否則不當得利就沒有非法的原因。如果不具備因果關系,此方受損并非由于彼方的得利,則不構成民法意義上的不當得利。那么不當得利的損失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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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案件再審新證據認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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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對于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對這類案件我們應建議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確定被執行人與財產證照持有者共同償還債務。那么如何認定財產分配不公逃避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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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申請再審程序1、提出申訴根據最高法院逐級申訴的原則申請再審或申訴般應向終審人民法院審查提出。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復查經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裁定再審。提交原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提交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全部證據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和申請書。申請再審或申訴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告知當事人應補充的材料。那么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申請再審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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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4年魯某以感情不和為借口隱瞞兩人已登記及生育兩個女兒的事實起訴到法院謊稱未領結婚證同居后只生育一女胡靜要求法院對兩人同居期間的撫養和財產糾紛進行處理。2005年初魯某持結婚證和當地村委會的證明到法院申訴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錯誤自己和胡某經政府登記結婚不是非法同居婚后不是生育一女而是兩個女兒。聲稱當初是為了想要第三胎而與胡某辦理的假離婚。要求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撤銷原判。那么受欺詐辦理了離婚后能否請求進行再審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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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他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隊認定為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事故責任不認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最終不僅為王女士家屬爭取到60%的賠償比例,而且爭取了王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長子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17萬余元的賠償款,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隊認定為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事故責任不認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最終不僅為王女士家屬爭取到60%的賠償比例,而且爭取了王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長子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17萬余元的賠償款,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妻子在車上安裝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還是個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審主張其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審法院認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妻子上訴對此予以否認。本院認為: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權利。而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因個人信息之“信息”范圍涵蓋的多樣性,其不可避免的與隱私權中的私密信息發生交叉重合。但盡管如此,也不可將隱私權中私密信息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同等看待。 ??個人信息側重保護自然人的信息決定自由,只有經過自然人同意以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時,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 ??而隱私權側重于保護信息的內容,即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攝、窺探、公開等方法獲取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或干擾他人的私生活安寧。 ??可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著細微的差別。在具體案件中,應該結合加害人的主觀目的、手段方法等綜合判定。 本案中,依據現有的證據顯示,妻子主張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蘭牌轎車(車牌號:京xx)排氣管后面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隨時知曉車輛位置。妻子與丈夫屬于夫妻關系,通常情況下,如果安裝定位器用于車輛安全保護,大可不必向相對方予以隱瞞。 由于妻子對其行為無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釋,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蹤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為人收集他人的行蹤信息不在于獲取相關數據,而是為了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后所隱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進入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 從庭審中可以得知,妻子與丈夫的夫妻關系已出現裂痕,亦進行了婚姻訴訟。聯系到本案,在無其他合理解釋時,認定妻子通過安裝定位器獲取他人隱私的主觀目的這一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體是丈夫的隱私,而非個人信息,即以“跟蹤”的方法對丈夫私生活安寧和私密活動進行“窺探”,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