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財產分配不公逃避債務

導讀: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對于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對這類案件我們應建議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確定被執行人與財產證照持有者共同償還債務。那么如何認定財產分配不公逃避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對于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對這類案件我們應建議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確定被執行人與財產證照持有者共同償還債務。關于如何認定財產分配不公逃避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認定財產分配不公逃避債務
(一)詢問申請執行人。一般來說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有著密切的聯系他比較了解被執行人的婚姻狀況及家庭財產情況是人民法院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是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重要線索。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有利害關系對其提供的信息執行人員應當慎重對待結合其它信息綜合分析
(二)詢問基層群眾組織。居委會、村委會是群眾基層性組織他們最了解被執行人的婚姻狀況、財產情況且他們一般與被執行人無利害關系提供的信息比較真實是人民法院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是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重要依靠力量
(三)被執行人所在單位。
(四)被執行人的鄰居。
(五)被執行人的親友等等。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實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二款的規定這種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并不需要等待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無效或者法院裁定無效它是不附條件地當然無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這類債務案件時不應受這種虛假的民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束縛更不能承認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應當依法將債務人原來的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即該債務由債務人與原配偶共同償還。
二、假離婚逃避債務怎么處罰
(一)強制與教育相結合。對于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采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原因復雜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但對法律知識理解片面有的是聽信“行家”的指點有的是目睹身邊有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成功的實例而效仿等等。所以執行人員應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執行人通過執行人員的思想工作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自動履行法律義務。
(二)逕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于通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逕行對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對于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
(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認定其行為無效。通過訴訟程序辦理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這類案件雖然履行了離婚手續但在財產分割上明顯不合理有財產一方不承擔債務而無財產方卻承擔全部債務。對這類案件我們應建議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確定被執行人與財產證照持有者共同償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