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否需要采取強制措施

導讀: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依照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縱使從犯罪形態來說已構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依法就應認定為中止認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說法并無法定依據。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依照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縱使從犯罪形態來說已構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依法就應認定為中止認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說法并無法定依據。關于犯罪中止是否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犯罪中止情形發生如果符合條件對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如先行拘留、取保候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
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
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法律并未明確規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構成犯罪中止。
依照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條中并未規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構成犯罪中止而且從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動放棄犯罪”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中任意一項即可構成犯罪中止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和既遂與否并不必然相關。
縱使從犯罪形態來說已構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依法就應認定為中止認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說法并無法定依據。
既遂后還未出現犯罪結果的通常會發生在危險犯中當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已使侵犯的客體處于危險中即構成既遂但這時客體并未受到現實的傷害如果此時行為人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小編認為還是應認定為犯罪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