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完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嗎

導讀:
自首是犯罪分子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非常重要的一種自救措施,自首一般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有一般自首和重大自首兩種,那么自首完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嗎?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自首完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嗎
犯罪嫌疑人自首完后,要不要采取強制措施,要依據實際案情而定,如果需要繼續偵查的,一般采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二、如何自動投案,才算是自首
依據規定,自動投案可以構成自首的條件如下:
1、對當事人而言,首先需要主觀上是自愿投案的,其次客觀上有投案行為,滿足兩者可以稱之為自動投案。如果是被動投案,如被親友五花大綁到公安局的或者被警察先發現了再投案,這樣并不能體現當事人投案的自愿性,沒有真誠悔罪;如果沒有投案行為,司法機關無法管轄,其在家里自己真誠悔罪也是不能構成自首的。
2、就投案時間而言,必須是在尚未歸案的時候去投案。包括被訊問或者采取措施前的一下情形:
(1)犯罪事實沒有被發覺;
(2)犯罪事實被發覺了,但是司法機關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
(3)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經被發覺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沒有對其發布強制措施的時候,先一步投案自首,坦露自己罪行了;
(4)在公安機關已經發布了強制措施的命令,但還沒有抓拿歸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亡過程中自動歸案的,也算是自首。包括被追捕時主動投案,在去投案路上被抓或者在異地尚未被發現罪行時因形跡可疑被教育后主動投案等,都屬于自首的表現。
3、就投案對象而言,包括公安機關、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也包括犯罪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還包括單位負責人或者被害人等個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向其中任一個投案即可。
4、就投案方式來說,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將自己主動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就算是自首。
5、就投案徹底性來說,一旦自動投案,就應當直接到最終審判完畢都接受司法機關控制和制裁,才是完全的自首。否則無論主動歸案還是被動歸案,歸案后逃跑的都不算自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首后逃跑,逃跑后又回來了,這也可以算是自首,是對犯罪者積極投案的鼓勵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