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自己受傷交警會采取強制措施嗎

導讀: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這句話基本上已經是老小皆知,傳遍整個中國大地,但還是有不少的人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自己的酒量很好,開車技術很好,在聚餐飲酒后繼續開車,甚至是醉酒后也敢開車,其實醉酒駕駛不管有沒有發生事故,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醉駕自己受傷交警會采取強制措施嗎?大律網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醉駕自己受傷交警會采取強制措施嗎
醉駕自己受傷,傷情穩定后交警是會采取強制措施的。醉駕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需要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處罰,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酒駕駛的后果是什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