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能否對車輛進行強制措施

導讀:
現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那么交警大隊能否對車輛進行強制措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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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大隊能否對車輛進行強制措施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對車輛可以采取扣留等強制措施。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采取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即為送達。
現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